北京重启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

2015-12-29 09:28:28

从北京市政府新闻办获悉,《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》即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《条例》划定了北京市水土保持生态红线,将开启北京“最严水土资源保护时代”。

据中国国土资源报12月29日消息,今年5月29日,《条例》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正式颁布,在水土资源保护方式、地下水保护、表土和渣土管理、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等方面均有明确表述。根据《条例》,北京水土保持补偿费自2006年后,时隔10年再次开始征收。

《条例》规定, 在开发建设中,如出现损坏水土保持设施、地貌植被,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等情况,应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。征收对象为2016年1月1日之后开始立项的所有生产建设项目(除学校、医院、养老院、污水处理厂等免收对象外),按照扰动土地面积计算,每平方米征2元;按挖土方量或弃土方量计算,每立方米征2元,征收计算方法选择金额大的方式。征收的补偿费10%上缴国库,90%留存用于全市破坏生态功能保护和修复。

(原标题:北京时隔十年重启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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