济南房地产新政:进一步开放建设市场 简化审批环节

2015-12-28 17:49:12

齐鲁网济南12月28日讯(实习记者 左新新)近日,济南市出台《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稳定增长健康发展重点改革实施方案》,确定济南市房地产业、建筑业实行提升行业发展、优化行业监管的八项重点改革。八项改革的实施,将对进一步开放建设市场、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等具有重要意义。

今年10月份以来,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就提升两大产业发展进行了广泛、深入的调研,梳理了当前在行政审批、行政收费、行业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,并以此拟定改革措施。《实施方案》形成后,已于12月10日提报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。改革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。

放宽工程招投标监管范围。除涉及社会公共利益、公共安全的项目外,民营资本投资项目、非国有控制资本项目、工业项目的业主可自主确定发包方式和勘察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单位。

放宽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费缓缴政策。在现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单项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(含)以上,可享受缓缴50%城市建设配套费(92元/平方米)政策的基础上,对当年在济开工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(含)以上的开发企业,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(246元/平方米)可先缴纳40%,其余60%缓缴半年;开工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(含)以上的,先缴、缓缴比例分别按30%和70%执行。

降低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额度。出台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,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由开工前建设单位缴纳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%,改为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(总承包企业和与建设单位直接发生合同关系的专业承包企业)各缴纳1%。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比例与企业诚信状况挂钩,连续1年未发生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、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可免缴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;连续2年未拖欠的可全额退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。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实行限额封顶制度,建设单位在济南市项目累计最高缴存额1000万元,施工单位累计最高缴存额200万元。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严重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,按2%的比例缴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。

此外,改革内容还包括简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,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,简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,推行建筑设计图纸“蓝改白”,推行行业信用管理方面。

市城乡建设委特别说明,关于改革中放宽政策与规范监管,并不意味放而不管。市城乡建设委将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行差别化对待,对质量好、信誉高的企业可减少监督检查频次,享受相关优惠政策;对质量问题较多、诚信度差的企业则进一步加强监管,取消相关优惠政策,确保建设市场放宽不放松、放开而有序。

据了解,八项重点改革方案的实施,一方面有利于松绑减负,把政府不该管的交给市场,最大限度地开放建设市场、简化审批环节、减少行政收费、减轻企业负担;一方面有利于借助审批和信用平台,优化监管和服务,把政府该管的管好、管起来,营造宽松公正、规范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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